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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成果

ESG合规: 新能源绿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境外投资合规

发布时间:2023-12-22      作者:admin

前言:

自2013年中国政府发起“一带一路”倡议以来,2023年正好十周年。这十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在 “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能源投资中,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23年,中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电力项目合作,海外新能源投资装机共计约1910万千瓦,其中风电1370万千瓦,光伏540万千瓦。水电国际业务遍及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建设的海外水电站约320座,总装机容量达到8100万千瓦,占据海外70%以上的水电建设市场份额。


“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机构的共识,这不仅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践行全球ESG理念的重要表现。因此,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新能源项目建设中,为保障投资项目安全运行,有必要做好境外投资的合规管理工作。本文基于当前ESG背景下海外新能源投资的实践案例和投资模式为出发点,以境外绿地项目为具体分析对象,紧跟东道国对绿地项目的行政监管政策动态,为境外绿地项目顺利开展提供 “定制化”的合规解决方案,以此保障绿地项目工程的盈利水平与健康发展。


一、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模式及实践案例


在海外新能源投资项目中,目前一共有三种项目投资模式,分别是境外绿地项目投资模式和跨境并购投资模式以及两种投资模式的混合。从投资模式选择来看,中国光伏企业海外绿地项目投资最为普遍,装机规模和项目数量占比均高于80%。而风电企业海外投资则以并购为主,70%的风电项目装机量通过并购完成。但由于并购项目的单体规模较大,通过并购方式完成的海外风电投资项目数量仅占到总项目数量的50%。此外还有选择“并购+绿地”混合投资模式。



(一) 境外绿地项目投资模式与跨境并购投资模式对比

绿地项目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又称新建投资,是一种外国直接投资,母公司在另一个国家设立子公司,从头开始建立业务。除了建造新的生产设施外,这些项目还可以包括建造新的配送中心、办公室和生活区。 绿地项目投资形式有开办合资或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目标国置办企业、建立厂房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这种投资方式可以直接增加东道国经济效益,为其增加就业,提髙产出。


跨境并购投资(International Acquisition)也包括几种不同的方式。一家公司可以选择收购整个公司、购买公司的部分股份、或者收购公司大部分股份,从而赋予其一定的所有权。境外投资的最大考虑因素之一是公司需要遵守东道国监管规则和合规义务要求。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如下表所示,这两种类型的投资都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提前做好投资战略部署。


境外绿地项目投资

跨境并购投资

在东道国国家新成立公司开展业务

与东道国国家的公司合作开展业务

投资方拥有最大程度的控制权。包括对业务运营的高度控制、对产品和/或服务的制造和销售进行高水平的质量控制、对品牌形象和人员配置的高度控制等。

投资方可能改变东道国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经营权,对东道国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产生较大影响,但同时也直接使用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

通过东道国的行政审批和各种资质的申请,符合东道国国家的行政监管要求。

主要依托被并购企业,采取部分的行政审批,简化新市场准入的程序。

开发周期较长,存在项目本身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自然灾害等。

周期相对较短,主要是并购交易风险和整合风险,也存在一定的政策法律风险。

绿地项目可能会获得东道国地方政府相关的福利,因为一些国家通过提供补贴、税收减免或其他福利,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跨境并购投资可以获得培训、供应链、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低的服务或制造成本、现有的雇佣劳动力、现有的执行管理团队、品牌名称、客户群、融资关系和融资渠道等。

绿地项目需要对投资成本和预期回报进行详细分析。绿地项目投资分析通常更侧重于净现值和内部回报率的计算,预测未来产生回报。一般来说,绿地项目投资分析包括构建一个详细的商业计划,以及建立一个包括所有预期成本的财务模型。投资方需要获得土地、建筑许可证、建筑施工、新设施维护、劳动力、融资审批等成本。

跨境并购投资团队将从净现值、内部回报率、贴现现金流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等方面充分考虑国际收购的成本。

在另一个国家收购一家公司的成本通常相对较低,因为许可证、注册、建筑基础设施和其他商业资产已经到位。用现有资产购买现有企业通常成本较低,还包括引入市场所需的时间较少。


(二)境外绿地投资模式下的新能源项目实践

绿地项目投资是全球跨国公司在海外开拓业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2世界投资报告》,2021年度,绿地项目投资占全球所有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为25%。


在新能源领域,境外绿地项目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包括新能源风电项目、新能源储能项目、新能源光伏项目以及新能源电池项目。每种新能源绿地项目类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践案例中,能源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基于战略规划选择了合适的项目类型。


例如,在新能源风电项目中,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22年中国风电企业海外签约风电项目约15GW,分布在沙特、菲律宾等地区。2023年10月12日,中企投资承建的孟加拉国首个集中式风电项目——科克斯巴扎尔风电项目12日并网发电。该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年发电量约1.45亿千瓦。这个项目的投产运行不仅将为成千上万孟加拉国家庭提供绿色电力,而且还将大大减少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改善空气质量,减缓气候变化影响。中国企业作为投资方,将风电第一次引入孟加拉国,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集中体现了中孟两国在新能源领域合作的最新成果。


在新能源光伏项目中,2023年晶澳科技董事长靳保芳、高级副总裁孙广彬出席企业家大会,晶澳科技签约津巴布韦塞卢斯光伏电站1期40.5MW项目的组件供货协议,将为该项目供货全部高效组件。项目全部并网后,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1.03亿度,每年可减少碳排放7.3万吨,助力津巴布韦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新进程。


二、东道国对新能源绿地项目的行政监管及合规义务要求


中国企业在充分尊重其他国家政府和人民意愿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开展绿地项目合作,采用先进环保的清洁能源技术,为相关国家提供了清洁、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解决方案,助力当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中国企业作为投资方,有必要对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对东道国的法治环境及外商投资环境进行合理评估,在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开展绿地项目开发建设。本部分以新能源风电项目与新能源电池项目为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盟各国的境外投资行政监管及合规义务要求开展调查分析。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能源风电绿地项目投资合规监管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绿地项目投资不断增多,越南就是重点关注国家之一。越南是世界上能源密集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单位经济产出消耗的能源比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印度都多,主要聚焦于风电。根据世界银行《越南海上风电路线图》,到2035年,海上风电容量可供应越南12%的电力需求。越南规划和投资部披露的《2023年前十个月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吸引情况和越南的海外投资情况》显示,2023年前10个月,中国大陆对越南的注册投资总额超过33.4亿美元,同比增长98%。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必要了解一下在越南开展绿色项目投资所面临的行政监管政策和合规义务要求。一般来说,越南政府在批准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之前会考虑一些具体因素。特别是,越南在世贸组织承诺以及其他国际或双边条约和国内法中规定了外国投资限制,包括要求外国投资者符合国家安全、反垄断和企业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


《越南投资法》是越南规制外国投资活动的主要国内法律。作为指导性立法(2021年3月26日政府第31/2021/ND-CP号法令)提供了外国投资者受市场准入限制的业务线清单。该清单分为两部分:(1)越南尚未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的业务线;(2)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参与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百分比、投资形式、投资活动范围以及外国投资者的能力。如果中国企业拟在越南开展绿地项目,设立子公司需要取得《投资登记证》(IRC)、《企业注册证书》(ERC)。此外,视投资规模、使用土地的规模、投资行业的敏感程度(如航空、油气加工、博彩和娱乐场业务等),以及是否会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同因素都会审查,少部分投资项目在申请IRC之前,可能还需分别取得国民议会、总理、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投资批复。


需要注意,在投资准入限制清单(业务线清单)上,受到特别审查的行业包括银行、教育、具有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出版和医疗保健服务。当然《越南投资法》也有一些投资激励条款,为某些行业的投资引入了新的激励措施,其中就包括软件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产品的投资。


在绿色项目实现商业运行阶段,需要外国投资者取得一系列的许可审批并遵守相应的合规义务要求。在越南运营风力发电项目所需的主要资质证照包括发电许可、运营许可以及越南国有电力公司对商业运营的确认,并且发电许可要求项目公司应持续遵守关于技术设备、环保安全以及人员等方面的一系列合规义务要求。


(二)欧盟等发达地区的新能源电池绿地项目投资合规监管

2023年5月9日,全球咨询机构荣鼎集团(Rhodium Group)和独立研究机构MERICS联合发布了2022年中国对欧洲直接投资(FDI)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在欧洲的绿地项目投资大幅增长至45亿欧元,占投资总额的57%,自2008年以来首次超过并购。报告中称,这主要受到电动汽车电池工厂的投资推动。报告具体指出,绿地项目投资的增加主要由几个大型项目推动,而这些项目几乎完全集中在汽车行业,包括宁德时代、远景动力等中国电池巨头企业在英、法、德、匈牙利投资建设电池厂。


欧盟是世界上最开放的投资场所之一。自2009年以来,作为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一部分,欧盟代表欧盟成员国处理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欧盟执行贸易协定或独立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包括不区分欧盟和非欧盟投资者,允许设立企业,确保投资者能够进入欧盟市场。在投资者进入市场并在该国从事经济活动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等。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在欧盟的各个国家设立企业、开发绿地项目。


2019年3月19日,欧盟通过了一项法规,建立了一个系统(欧盟投资筛选框架)实现在非欧盟国家进行投资合作与交换信息,判断是否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这项规定确保欧盟在保持世界上最开放的投资领域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欧盟投资筛选框架可以识别一个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会对另一成员国或整个欧盟的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风险。2020年,欧盟出台《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指导成员国出台外资审查制度,当时西班牙、法国、德国、捷克、意大利、波兰等成员国出台或修订了本国外资审查法律。


另外,在新能源电池监管方面,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欧盟电池监管框架现代化议案,要求确保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引入强制性合规义务要求,如碳足迹规则、最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久性标准、电池营销和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和标签以及报废管理要求,还包括经济运营商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


2023年7月28日,《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条例(欧盟)2023/1542》(“电池条例”)发表在《官方公报》上。电池条例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并要求引入强制性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电池的公司需要声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材料来源都是负责任的。因此,投资者需要识别和减轻电池制造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从2025年8月起,投资公司将需要制定电池尽职调查政策,并由指定机构进行验证和定期审计。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企业可获得豁免。


三、能源企业如何把控海外新能源绿地项目的合规管理工作


在全球“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以ESG理念为驱动的企业不断发挥自身优势,投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虽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绿地项目已经成为各大企业扩大规模、获得全球风投红利的高端产品,但是海外项目在市场开发建设和运营等阶段面临着较为复杂的政策环境,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在风险管控方面给中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一)境外投资ODI备案合规

境外投资备案又称为ODI备案,就是中国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ODI备案。该手续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牵头审核,并颁发相应核准/备案文件。一般情况下非重大投资额或非敏感性投资适用备案制。对于敏感行业和敏感地区以及中央管理企业,则需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备案。如果是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核准。


项目类

国家发改委

省级发改委

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核准


核准


非敏感类项目

中央管理企业

备案


备案


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

备案

转报


备案

地方投资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


备案


备案

根据国务院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能源资源属于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能源企业预计开展绿地项目时,需要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对境外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最后,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整个流程耗时将近2—3个月,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东道国行政审批许可合规

中国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也同样面临着东道国行政审批许可规制,尤其是绿地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从获取项目开发权、获取土地、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施工建设到建成运营,每个阶段会涉及不同的审批、报告等义务。需要深入了解东道国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土地、税务、劳工、外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规经营。例如,很多国家还专门设置了投资准入限制制度、境外投资负面清单、公司注册牌照、项目建设或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证照、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获批、森林采伐权许可等行政审批要求。


另外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外国政府的安全审查,欧盟和欧洲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或修法,建立或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例如,2022年9月,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数据主权部发布《关于法国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程序的指南》。法国的外商投资审查涵盖一系列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防、运输、公共卫生、电子通信和数据处理等。自2019年起,法国扩大了外商投资的审查范围,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涉及政治和一般信息印刷品以及在线新闻服务的编辑、印刷、分发;量子技术;能源储存以及生物技术。


(三)绿地项目的全流程合规管理

如果绿地项目通过合规尽职调查,适合在东道国开发建设。在项目的运营全流程(如下表所示的四个阶段),需要公司的法务部门、合规部门、及审计部门等全面做好项目的合规管理和交易支持。例如草拟投资协议等相关合同条款,并做好合法合规审核。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即时信息分析统计,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推进过程的风险把控与合规应对。如出现影响投资项目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论证会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总之,企业应通过合规管理信息化手段,加强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运行监测和常态化管控,有利有序有效地推进绿地项目平稳运行。


第一阶段

项目开发筹备

第二阶段

项目融资

第三阶段

项目执行

第四阶段

项目移交或运营

-制定项目策略目标及规划

-设定商业模式与结构

-分析项目风险,研究风险规避方案

-分析税务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

-优化投资架构

-建立财务模型,进行财务分析及项目回报预测

-制定初步融资策略及计划,获得银行初步承诺

-向潜在贷款银行进行路演,依据其反馈调整确定融资方案

-开展信贷尽职调查

-开展项目融资谈判

-确定套现保值策略、成本和条件

-兼顾融资相关负税成本,选择税负较优的融资方案

-落实商务结构和风险配置措施

-分析更新商务结构对项目可融资性的影响

-搭建执行主体的组织形式

-研究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文件

-开展商务合同谈判

-开展动态风险管理

-开展税务申报合规管理

-交割日审计

-过渡期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准则转换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审计和咨询服务

-建立内部财务管控体系,设计管理报表

-开展税务检查

-处理税务争议

-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设计薪酬及考核体系


(四)企业ESG管理维度下的多面合规

企业在海外开发的绿地项目一般由独立的子公司运营管理,海外子公司不仅仅要重视绿地项目开发与运营的合规,也要注重公司ESG管理维度上的的多面合规。因而,海外子公司只有提高ESG合规管理工作,才能合理应对海外的复杂环境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企业海外ESG合规管理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合规领域。


· 海外税务合规

由于各国税制差异,中国企业开展海外绿地项目还面临税收方面包括被双重征税风险、转让定价产生的风险、反避税调查风险、境外公司税务申报与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能源企业应充分做好调研分析,积极建立流程化、精细化、高效率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税收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积极遵守海外税务政策、开展业务活动的东道国法令、税收条约以及国际征税规则,不实施避税交易,在东道国正当地实施申报和纳税。加强海外税务管理,根据需要事先咨询税务专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 信息安全合规

能源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保护个人信息,构建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矩阵库。从组织层面建立集团信息安全委员会,开展信息安全指挥工作;从操作层面,建立网络安全预警系统、防火墙、IPS(入侵保护系统)和网络防火墙、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全方位管控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从保障层面,制定规章制度,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和企业数据资源。


· 环保安全合规

能源企业应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存在环境不达标、废水氨氮浓度较高、产生感染性废物等问题,将会受到东道国行政处罚或者触犯环境刑事犯罪。所以,能源企业应注重在环境议题上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例如可以视情况设置环境保护专门调查小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环评、环保信用评价等环境信息数据治理,建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 人权与用工合规

能源企业应构建尊重人权,确保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努力照顾员工的健康。在公司内外,不区分人种、国籍、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条、思想、性取向、学历、残疾、疾病等歧视,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创造适宜工作、舒适的职场环境,禁止职场性骚扰、欺凌骚扰等一切骚扰。努力建立有工作价值的组织结构,培育人才和强化用人福利体制,开展研修及教育活动,平衡工作和生活。


· 公平竞争与廉洁合规

能源企业应遵守海外市场规则,坚决坚持自由和开放市场,追求公平和透明的竞争。企业不应为获得或保持商业或其他非正当优势,而直接或间接提出、许诺、给予或索要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遵守海外法律法规,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英国的《反腐败法案》等。


结语:

ESG绿色低碳理念与我国双碳目标高度契合,这引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符合ESG绿色低碳理念的新能源绿地项目所带来的长远利益与经济价值。能源企业在关注海外投资机会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海外国家的行政监管体系,提前做好全景式投资合规尽职调查工作,尊重法域差异的同时合理、合规、合法地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在国际投资领域增强中国企业ESG合规体系的竞争力。未来,中国企业将继续践行ESG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的双碳战略,高度参与全球绿色发展,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和中国智慧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 黎岚、傅天伊、曹阳:报告:关于“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相关思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2023年10月23日。

[2] 李晓峰等:新能源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管理回顾与展望,大成律师事务所,2023年11月3日。


吴岩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合规部合规经理

简介:

企业合规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辅修会计应用学。曾在涉外知识产权律所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咨询公司从事投融资并购法律业务,具备相关领域的合规实务经验。专注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合规、投资与税务合规、数据合规。服务行业领域为医疗大健康行业、能源化工行业等。公开发表国内实务文章二十多篇,海外论文一篇,参与著作一部。工作语言为中文、日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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