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02:0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刘艳红: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主编,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首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已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不起诉,其中不仅包括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大量的地区支柱型企业、大型跨国企业、高新科技企业。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案企业得以重获新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继续发挥供应产品、活跃市场、创新科技、创造税收、提供就业等经济和社会价值,这对促进行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具有重大意义,为广大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是单纯的合规不诉,而是建立在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基础之上的司法宽缓处理机制。这些企业需要在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持续的合规体系建设工作,不仅修复了企业管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的缺陷和漏洞,还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化企业合规治理架构,从而实现再犯的有效预防,走上守法合规经营之路。企业合规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尤其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合规治理体系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积极探索“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履职能力现代化转型升级,通过引导督促涉案企业合规优化犯罪治理方式和水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最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就是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注重改革的机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创新性地组建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各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同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审查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搭建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四梁八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主导职能,加强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制定、执行的审查把关,在第三方监督评估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通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检察履职,企业合规的理念与方式得到传承和发扬,引导全社会企业树立守法合规的法治观念,忠实崇尚和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在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全球治理新趋势的背景下,打造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合规检察制度。这场充满创造力的改革还极大促进了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发展,以刑法的单位刑事责任重构和刑事诉讼法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设为核心,刑事法学研究迎来新的学术增长点,刑事立法修改完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之中。理论指导改革,改革反哺理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理论力和实践力仍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机勃发,协力构建中国特色企业合规治理体系。